石油儲罐阻火器的標準
2022/10/7 12:26:20 點擊:
石油儲罐阻火器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儲罐阻火器的術語和定義、型號編制、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產品合格證及使用說明書編寫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原油、汽油和煤油等輕質油品儲罐上安裝的石油儲罐阻火器(以下簡稱阻火器)性能的評定和試驗。
2規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斯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千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836.2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2-2000
eqv IEC60079-1:1990)
GB/T 4237 不銹鋼熱軋鋼板
GB/T 9112 鋼制管法蘭 類型與參數
GB/T 9438 鋁合金鑄件
GB 9969.1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
GB/T 13306 標牌
GB/T 13384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阻火器flame arrester
由阻火芯、阻火器外殼及配件構成用于阻止火焰(爆燃或爆轟)通過的裝置。
3.2
阻火芯arresterelement
在規定條件下允許易燃、易爆氣體通過而阻止火焰通過的部件。
4 型號編制
4.1 編制方法
ZHQ-X-X-X
--企業自定義 --公稱通徑
-分類代號(B代表波紋板式,S代表絲網式,Q代表其他類型)
-產品代號
4.2 標記示例
公稱通徑為100mm的波紋板式阻火器表示為ZHO-B-100-X。
5 分類
按阻火芯的結構可分為: a)波紋板式; b) 絲網式; c) 其他型式。
6
6.1 外觀
61.1阻火器各構成部件應無明顯加工缺陷或機械損傷,外表面須進行防腐蝕處理,防腐涂層就完整、均勻。
6.1.2 標牌應牢固地設置在阻火器的明顯部件。
6.1.3在阻火器的明顯部位應永久性標出介質流動方向。
6.2 材料
6.2.1阻火器殼體應采用碳素鋼、鑄鋁制造,其性能應符合GB/T11352 GB/T9438的規定,也可采用機械強度和耐腐蝕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質的其他金屬材料。
6.2.2阻火芯宜采用不銹鋼制造,其性能應符合GB/T4237的規定,也可采用機械強度和而腐蝕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質的其他金屬材料。
6.2.3 阻火器內及連接處的墊片不得使用動物或植物纖維。
6.3 耐腐蝕性能
6.3.1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 7.3 規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阻火芯不應有明顯的腐蝕損壞。試驗后阻火器阻爆性按7.6.1~7.6.7的規定試驗時,應能阻火。
阻火芯材質為不銹鋼的阻火器無此項要求。
6.3.2耐二氧化硫腐蝕性能
按7.4 規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阻火芯不應有明顯的腐蝕損壞。試驗后阻火器阻爆性按7.6.1~7.6.7的規定試驗時,應能阻火。
阻火芯材質為不銹鋼的阻火器無此項要求。
6.4 強度
按7.5規定的方法進行阻火器殼體強度試驗,阻火器殼體不應現出滲漏、裂痕或永久變形。
6.5 阻爆性能
按7.6規定的方法進行13次陽爆試驗,試驗時間不超過3天,陽火器應每次都能陽火。
6.6耐燒性能
按77規定的方法進行耐燒試驗,阻火器就能承受1h耐燒,試驗過程中應無回火現象。
6.7 連接形式
6.7.1阻火器的連接形式應為法蘭連接,并符合 GB/T 9112 的規定。
6.7.2阻火器殼體上連接部分隔爆接合面的間隙要求就符合GB3836.2的規定。
6.8 壓力損失、通氣量
6.8.1 阻火器的流體壓力損失應不大于表1的規定。
7試驗方法
7.1 試驗條件
除另行注明外,本章規定的試驗應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進行,即: a)環境溫度:15℃~35℃; b)相對濕度:45℃~75℃;
c)大氣壓力:86kPa~106kPa。
7.2 外觀檢查
對照設計圖樣和相關技術文件資料,目測或用通用量器具檢查,被測阻火器的外觀、連接形式等基本參數應符合61、67的要求。被測阻火器的材料應符合62的要求。
7.3鹽霧腐蝕試驗
試驗在噴霧式鹽霧腐蝕箱中進行,試驗用鹽水溶液質量濃度為 20%,密度為 1.126 g/cm3~1.157g/cm3。
將樣品清除油漬后,按正常使用位置放置在腐蝕箱中間部位。腐蝕箱溫度控制在 35℃+2℃。從被測樣品上滴下的溶液不能循環使用。在腐蝕箱內至少應從兩處收集鹽霧,以調節試驗過程中的噴霧速率和試驗用鹽水溶液的深度,每80cm2的收集面積,連續收集16h每小時收集1.0mL~2.0 mL鹽溶液,其質量濃度應為19%~21%。
試驗周期 10 天,連續噴霧。試驗結束后,將樣品用清水清洗并置于溫度 20℃+5℃、相對濕度不超過70%的環境中自然干燥7天,檢查樣品的腐蝕情況,試驗結果應符合63.1的要求。
7.4 二氧化硫腐蝕試驗
試驗在化工氣體腐蝕試驗裝置中進行。試驗裝置內按體積比每24h加入1%的二氧化硫氣體。放置在試驗裝置底部的平底大口器皿中注入足夠的蒸餾水,靠自然揮發形成潮濕的環境,試驗裝置內溫度保持在45℃土2℃。
將樣品清除油漬后,按正常使用位置懸掛在試驗裝置的中間部位,試驗裝置頂部凝聚的液滴不得滴在樣品上。
試驗周期16天,試驗結束后,將樣品置于溫度20℃+5℃、相對濕度不超過70%的環境中自然干燥7天,檢香樣品的腐蝕情況,試驗結果應符合6.3.2的要求。
試驗所用的二氧化硫氣體亦可每天在試驗裝置內由NaS03x5HO溶液和稀硫酸反應制取。
7.5 強度試驗
7.5.1液壓強度試驗裝置用液壓源應具備消除壓力脈沖的穩壓功能,壓力測量儀表的精度不低于 1.5 級,試驗裝置的升壓速率應在使用壓力范圍內可調。
7.5.2將被測阻火器進口與液壓強度試驗裝置相聯,排除連接管路和阻火器腔內空氣后,封閉阻火器出口,壓力應在20s內勻速增加至0.9MPa,保持壓力5min后泄壓,檢查樣品。試驗結果應符合6.4的要求。
7.6 阻爆性試驗
76.1阻爆性試驗裝置示意圖見圖1,爆炸管段和觀察管段的長度均應不小于1.5m,其直徑與被測阻火器公稱直徑相同。在爆炸管段和觀察管段的末端分別設置空氣出口管和試驗介質入口管。
7.6.2點火電極應安裝在爆炸管段的末端,距端面的距離為80mm。
7.6.3在爆炸管段和觀察管段上分別安裝一個火焰檢測探頭,距被測阻火器法蘭面的距離為100mm,以檢測阻火器是否阻火。
76.4試驗介質用丙烷氣與空氣的混合氣,氣選用的丙烷氣純度規定為工業純,混合氣中丙烷氣的體積濃度應為(4.3±0.2)%。
7.6.5 將觀察管段的末端用塑料膜封閉。
7.6.6試驗介質從入口管導入,管段內的空氣從出口管排出,確定管段內氣體濃度的樣品從出口管抽取,應使管段內的氣體濃度達到7.6.4的要求。
1--出口管;2--點火電極;3--爆炸管;
4--火焰探測器;5--被測阻火器;6--觀察管;7--入口管;8--塑料膜。
圖1 阻爆性試驗裝置示意圖
7.6.7試驗在常壓下進行,用點火電極點燃試驗裝置內的混合氣體。記錄圖1右端火焰檢測探頭是否探測到火焰,并觀察7.6.5的塑料膜處是否有火焰出現,以判斷被測阻火器是否阻
火。
7.6.8每次阻爆性試驗結束后,應當用空氣吹洗試驗裝置內的殘余氣體,然后進行下一次阻爆試驗。
7.6.9試驗結果應符合65的要求,如果被測阻火器不能阻火,可結束試驗。
7.7 耐燒性試驗
7.7.1試驗介質用丙烷氣與空氣的混合氣,所選用的丙烷氣純度規定為工業純,混合氣中丙烷氣的體積濃度應為(4+0.4)%。
77.2耐燒性試驗裝置示意圖見圖2,應包括能連續供給試驗介質的動態配氣系統。
7.7.3 被測阻火器應豎立放置,由動態配氣系統供給試驗介質,在被測阻火器出口點燃。77.4在規定的丙烷體積濃度范圍內微量調節混合氣比例,使丙烷燃燒充分。
77.5從點火后開始計時,檢查被測阻火器有無回火,整個試驗歷時1h,試驗結果應符合
6.6 的要求:如果耐燒性試驗過程中出現回火現象,可結束試驗。
7.8 壓力損失、通氣量試驗
78.1壓力損失和通氣量試驗采用風機來提供風源,試驗裝置示意圖見圖3。試驗裝置測試管內徑d應與阻火器的公稱通徑相等,且其內壁表面應平整光滑,系統的各連接處不應有泄漏現象。
78.2進氣口端部以測試管(斷面內徑為d)的中心起算1.5d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
78.3在測試管同一截面的圓周上,垂直于管壁鉆四個均勻分布的ø2mm~03mm的測壓孔,其孔的周圍應平整無毛刺,在管路的外壁面的靜壓孔處應焊接便于連接的短導管,導管的內徑應大于測量靜壓孔徑的2倍以上四點靜壓孔接頭應分別單獨和壓力相連接,所測得的四點靜壓算術平均值為該截面上的平均靜壓。
78.4集流器可以是圓弧形或錘形,其外形及尺寸如圖4,其內壁表面須平整光滑,表面粗糙度Ra值應不大于3.2μm。
78.5進氣整流棚和出氣整流棚的外形尺寸如圖 5,進、出氣整流棚隔板厚度&=0.012d~0.015d,出氣整流棚隔板間距b=0.08d~0.75d。
78.6可以選用形壓力計,其玻璃管的內徑應均勻,一般為6mm~10mm,長度隨所測壓
力大小確定。
787阻火器的阻火芯應清理干凈后安裝在阻火器上,再進行試驗,試驗介質從阻火器入口
8 檢驗規則
8.1 檢驗分類與項目
8.1.1 型式檢驗
8.1.1.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
b) 正式投產后,如產品結構、材料、工藝、關鍵工序的加工辦法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的性能時;
c)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
d) 產品停產 1 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 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81.1.2產品型式檢驗項目應按表3的規定進行。
8.1.2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檢驗項目應按表3的規定進行。
8.1.3 試驗程序
試驗程序按附錄A的規定進行。
8.2 抽樣方法
采用一次性隨機抽樣,樣品數量符合附錄A的規定。
8.3 檢驗結果判定
8.3.1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全部合格,該產品為合格。
出現A類項目不合格,則該產品為不合格;B類項目不合格數大于等于2,該產品為不合格。
8.3.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全部合格,該產品為合格。
出現A類項目不合格,則該產品為不合格;出現B類項目不合格,允許加倍抽樣檢驗,仍有不合格項,該產品為不合格。
97標志、包裝、運輸和存儲
9.1
在阻火器顯部位設置標牌,標牌應符合 GB/T13306的規定,并標示以下內容: a) 名稱;
b)型號和規格; c)產品基本參數; d)制造廠名或商標;
e)制造日期和出廠編號; f)產品執行標準號。
9.2
阻火器法蘭面應涂防銹油脂,并用塑料護蓋防護:整體用塑料膜包扎,最后加以包裝,其包裝應符合GB/T13384的規定。
9.3輸
阻火器夏季運輸時應盡量減少日曬;產品搬運時不應倒置。
9.4 存儲
阻火器應存放在有防雨設施的倉庫中,存儲條件應符合: a)存儲溫度:-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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